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6、枉法追诉、裁判案,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8、私放在押人员案,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8、环境监管失职案,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2、放纵走私案,23、商检徇私舞弊案,24、商检失职案,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27、放纵制管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围女、儿童案,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轻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玩忽职守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6、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0776-86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