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
【以案说法】枪击邻家馋嘴猫 古稀老汉领刑3年
时间:2020-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只偷吃腊肉的猫引发的案件...........................
西林县一古稀老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用枪打死邻居家一只馋嘴猫竟然也被判处刑罚。近日,经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71岁的罗某华系广西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渭洪村水安屯人。2019年4月22日早上10时许,罗某华邻居李某家的两只猫窜到罗某华家偷吃他挂在木楼上的腊猪肉,罗某华发现后便大声呵斥,这两只猫即跑到屋梁上并舍不得逃离,年事已高的罗某华感到万般无奈,气愤之下遂冲进卧室拿出其持有多年的一支射钉枪朝猫的方向射击,结果打死了其中一只,另一只惊恐逃走。
当天上午11时许,李某发现猫被打死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遂案发。后公安民警在罗某华家卧室查获得其非法持有的一支火药枪和一支射钉枪。经鉴定,罗某华非法持有的两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罗某华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属情节严重,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结合其能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和年龄等实际,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