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
耄耋老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
时间:2019-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西林县检察院对一起90岁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广西百色市西林县西平乡熊某某今年90岁高龄,多年前,为防止自家的牲口被盗,熊某某在西平乡平上村与他人购买了一支火药枪,2019年5月5日,西林县公安局民警到村屯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当民警到达熊某某家时,熊某某主动将一支火药枪上交给公安民警,并于2019年5月7日主动到西平乡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熊某某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及致伤力。熊某某对被指控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与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西林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其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害性小,其岁数已高,且认罪认罚,主动上缴枪支,并投案自首。本着司法为民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节约优化司法资源,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更能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西林县检察院对熊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