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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西林检察机关再亮剑 又一涉恶团伙被公诉
时间:2019-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2月23日,由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荣、黄某海、黄某攀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在同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副检察长韦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办成员和村组干部等近200多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黄某荣与本村村民黄某章、黄某恒、劳某华等人及云南省广南县籍男子盘某如通过合股的方式成立西林县鸿运建材有限公司,黄某荣为公司大股东,盘某如为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以来,被告人黄某荣组建鸿运车队,车队司机十多人,所属车辆十余辆。车队成立后,为垄断鸿运建材有限公司石场(以下简称鸿运石场)砂石料的运输业务,被告人黄某荣依仗鸿运建材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身份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关系,与被告人黄某攀、黄某海等车队其他成员一起在那佐苗族乡一带采取插队装车、堵路、谩骂、恐吓、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等手段,不断排挤来鸿运石场拉砂石料的外来司机及车辆,致使多名司机因此放弃到鸿运石场运输砂石料的业务;为发泄不满情绪,被告人黄某荣、黄某攀、黄某海还冲击扶贫会议现场,致使扶贫工作会议中断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本村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进行谩骂、人身威胁;黄某海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黄某荣、黄某海还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荣、黄某海、黄某攀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充分发表意见。由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最后,公诉人对该案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同时也为到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能使被告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风华正茂的他们,本应是值得期待的家庭顶梁柱,可惜为非作恶成为令人不齿的犯罪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社会稳定祥和、人民安居乐业是人心所向,绝不允许黑恶势力横行霸道!此次由院领导出庭公诉涉恶案件,彰显了西林县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据悉,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强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维护本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