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18日,陆某某、黄某某等7人与某公司涉及虚假诉讼的9起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在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是百色市检察机关监督首例虚假诉讼案件。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日山、副检察长黄云峰、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负责人受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履行抗诉职责。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办理凌某某、莫某某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010年某公司拖欠凌某某、莫某某建设工程款170余万元。凌某某、莫某某经诉讼之后,于2015年1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该公司厂房、住宿楼及其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所有财产,并于2017年2月成功拍卖该公司所有被查封的财产,拍卖得款250余万元人民币。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偶陆某某、公司股东、职工黄某某等7人虚构部分债权债务,向该县法院以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参与分配拍卖所得财产。达丰公司债权人凌某某、莫某某、卢某轮、卢某文对陆某某、黄某某等人诉讼及参与执行分配存在异议,要求检察监督。
西林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即全方位开展调查。分管民行业务检察长亲自指导并参与办案,从2017年8月发现案件线索到2018年3月办结,耗费了半年多的时间,终于将9件涉及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裁定指令西林县人民法院再审。
虚假诉讼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形式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但因诉讼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致性而具有隐蔽性,因而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打击虚假诉讼一直是民事检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该9起虚假诉讼监督案的成功办理和出庭抗诉,开创了该院乃至全百色市检察机关办理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的先例,这也是西林县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