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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理论研究2014年会参会成果 检察文化建设路径与方法
时间:201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要: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机关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彰显。本文通过研究检察文化的概念、特征以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把握当前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背景条件,确立了检察文化建设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以坚持共同价值观构建为核心,塑造检察精神文化;以和谐型、效能型机关建设为目标,塑造检察物质文化;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制度文化;以突出干警素质为重点,塑造检察行为文化,不断的推动检察事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检察文化 精神文化 物质文化 行为文化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支撑点。先进检察文化不仅能够促进检察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也直接推动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检察文化研究,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进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一)检察文化的概念

  关于检察文化的概念,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涵盖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执业形象建设。[ 参见孙丽、郑博超:《梳理30年检察文化建设》,载2008年6月18日《检察日报》第5版。]有学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干警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的集成,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 参见刘伟发:《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塑造与发展》,载《人民检察》2012年9月第18期第35-36页]也有观点认为,检察文化包括检察规范、检察制度。检察组织机构和设施等表层结构,又包括检察心理、检察意识、检察思想体系等深层次结构。[ 曾加、张炜:《论中国检察文化的特色——中西检察文化的比较》,载《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 》2009年第4期。]

  从以上概念的界定来看,检察文化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组成:一是物质要素。其包括为了行使检察权相关的一切物质形态。比如建筑、办公用品、检察制服、车辆等。检察物质文化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它是检察文化的承载体和孕育体。二是行为要素。检察文化的传承与检察工作的开展必须借助相应的语言和符号才能进行。主要包括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日常办公活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检察人员日常言谈举止礼仪规范和社会活动中表现出的内容。三是制度规范要素。检察制度文化是指包括与检察权行使相关联的制度。包括机构设置、编制职数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内容。他是检察工作的制度基础,是检察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四是精神要素。它是由检察工作而产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等精神成果的总和,她是检察文化在理念层面的具体表现形态,他是检察文化的灵魂和精髓,是核心要素。决定着检察制度的存在方式和检察人员这个群体所特有的工作方式。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机关的灵魂,是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复合体。因此检察文化的概念应该涵盖这四方面的要素,其建设的基本内容也应该从这四方面进行。

  (二)检察文化的特征

  作为检察机关的组织文化,检察文化一旦形成,便在检察机关整体中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推动力,成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其主要特点:

  1、监督性。我国《宪法》第 12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当前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和法律定位,即检察权的属性为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表明,检察机关的独特性质是其他形式的监督不可替代的。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诉等职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二是保障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公诉等职能,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惩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三是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纠正诉讼中的违法活动,有力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清除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这些中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征,是确定检察文化的基本依据。

  2、自觉性。检察文化从内在机制上看,属于“自觉文化”。即检察文化不是依靠传统、习俗、经验、常识等内在因素自发形成的,而是通过教育、理论化、系统化的道德规范、有意识的树立的社会典范等自觉的、有意识地、有目的地引导而形成的。在历史渊源上,检察文化传承和吸收了中外优秀政治、法律文化的精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起源,要追溯到19世纪年代初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司法制度。这一时期,检察机关作为附设于审判机关的机构,管理刑事案件预审、起诉事宜,检察院代表苏区出庭支持公诉。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从检审合署,到检法分设,为现行的检察制度的建立打下了重要的体制基础。而在司法实践中,由道德良知,民众情感和经验法则构成的朴素正义的司法理念,通过一代又一代的传递、相习,逐渐被人民认同,成为政治、社会、法律有机统一为目标的理性执法的重要内涵。

  3、法治性。在从属关系上,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必然要有自己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指导,是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障的法治理念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充分贯彻和展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之一,其呈现出来的文化内涵,必然属法治文化的范畴,是法治文化的具体体现。

  三、检察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一)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

  当前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条件主要有: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日益重视检察文化建设。2010年高检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各级检察院党组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三是提升软文化实力的意识深入人心。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得到各级检察机关和干警的认同,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发展提供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四是检察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检察文化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状态。

  (二)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检察机关、检察干警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着力破解的重大课题。二是,检察机关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律缺乏正确把握,理论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检察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瓶颈。三是,当前检察建设仍存在目标定位不准、建设水平不高,路径依赖不清等问题和差距,未能形成清晰的、战略性的、统一思路和体系。

  (三)现阶段对检察文化建设认识存在的误区

  1、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问题。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往往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搞花架子,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也有的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二是部分干警、部分检察院对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一提检察文化就认为是唱歌跳舞搞活动,对检察文化的认识停留在狭义和肤浅的层面上。

  2、检察文化的特色问题。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的体现。由于地域的差异性,不同地区,受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其文化形态也有不同。因此不同的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上也有不同侧重点。比如有的检察院在物质文化上需要有待提高,而有的检察院则需在制度文化方面下功夫。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因地制宜的构建适合自己的检察文化。

  3、检察文化的创新问题。检察文化是在检察机关长期的检察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围绕着检察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一种文化状态。检察文化的建设要避免同质化的现象,就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建设单位的工作特点、队伍现状、地域等特点实际情况开展建设活动。因此,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不能简单的模仿、照搬,更不能急功近利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虽然业余文体活动、政治思想工作也属于检察文化的范畴,但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和主体,检察文化建设应该依据本单位的成长轨迹和个性特征,通过自觉、有组织的行为,对已有的检察文化进行总结、提炼、更新,并且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因此,检察文化的创新不能脱离现有的检察制度和固有的检察文化,而凭空产生和自发形成。

  四、加强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路

  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坚定地法律信仰、弘扬检察文化精神、提升职业素质、促进公正廉洁为重点,不断的深化对检察文化建设规划的研究和把握,兴起检察文化建设的浪潮。[ 参见郭洪平:《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京成立---曹建明出席并讲话 要求不断的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载《检察日报》2005年12月20日,第一版。]检察文化建设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科学的制定建设方案。本文笔者从检察精神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路。

  (1)以共同价值体系构建为核心,塑造检察精神文化。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的检察活动中积累的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的总和。而精神文化作为检察文化的核心,是检察之魂,它居于根本性的地位,发挥着强大的内在约束作用。因此,要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些理念融入检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观,从而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转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不断的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形成检察人员的共识和身体力行的检察理念,并将这一价值理念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从而使全体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融会贯通,当检察干警内心中认可检察机关的共同价值观时,就在内心中形成一种高昂的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激励干警为实现检察事业的共同目标和自身价值目标而奋斗。

  (2)以和谐型、效能型机关建设为目标,塑造检察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凝聚、体现、寄托着人的生存方式、生存状态、思想感情的物质过程和物质产品,检察物质文化应是凝聚、体现、承载人情感的物化产品。而检察物质设施,比如检察机关的场地、建筑、设施、装备、制式服装,以及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环境等,都是检察实践活动的基础,也是检察精神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硬环境”,直观的反应检察机关的“容貌”,是“传播”检察机关第一印象的文化表象。[ 参见孙光骏:《检察文化概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59页。]基础设施的完善体现检察机关的文明程度,办公环境的布置和服装、徽标的穿戴,则彰显检察机关的庄重、庄严与神圣,办公器材和技术装备的优劣也直接影响着检察干警的工作效率和情绪。因此,以建设和谐型、效能型检察机关为目标,加强检察机关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办公、办案分离、突出工作特点的原则,分别设置检务接待室、谈话室、文体区等相应区域,积极改善办公办案环境,使干警能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

  (3)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检察文化的基石。其主要包括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内容。规范化管理是检察制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实现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要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业务工作特征,根据刑事检察、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和诉讼监督等各个业务门类的案件办理特点,制定严格的执法准则、行为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规范化的流转,使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不断趋向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遵循规章制度的带头人,自觉的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物,在全院中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干警规范的执法意识,增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保障机制,促使干警有效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以突出检察人员素质为重点,塑造行为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反应的文化现象,是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精神作风、精神风貌的动态体现。[ 参见于天敏:《检察文化建设再认识》,载《人民检察》 2012年5月第10期。]而检察干警是检察行为文化的主体,其表现出来的品行修养、精神风貌、工作作风、执法态度等都是行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他们表现出来的行为直接反映了包括检察文化建设在内的检察机关的各项水平工作。因此,要开展好行为文化建设,要从检察人员的素质出发。一是要提升干警的思想道德建设。检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检察干警中要倡导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把全体干警团结和凝聚起来,增强责任心。同时要引导干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并自觉的反对和抵制各种不良思想道德的影响,在全体干警中形成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教育、动员、鼓励干警自觉的投身到检察文化建设中来。二是要提升干警的文化修养。检察机关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同时,通过组织培训、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检察业务能力,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三是提升干警的媒体素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暴力型事件以及信访性群体事件突发的高峰期,因而检察机关要提高自己的媒体素养,以新闻媒体、局域网络为阵地,大力宣传推广检察工作中新经验、新做法、新亮点和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做好新闻媒体发言人的工作,扩大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