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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毒品藏在快递里 西林县检察院起诉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时间:2019-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814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利用快递贩卖毒品案件提起公诉,因对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西林县人民法院组建了由三名法官、四名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该起案件,这是自新刑诉法修改以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案件。

由于该起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涉案人员关系复杂、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复杂的案情给案件的顺利审结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量和难度。为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依法精准打击犯罪,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立足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就该案罪名认定、法定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准确分析定性。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5月份(具体时间不清),马某新联系在西林县的被告人黄某英,赵某军、马某新、黄某英三人达成了由赵某军、马某新购入毒品,再由黄某英分销毒品,扣除成本所得利润三人均分的口头协议。随后,赵某军、马某新便在广州购得冰毒,于201862日回到西林县后,将冰毒交给黄某英贩卖。黄某英将冰毒卖完后,又与被告人马某新、赵某军合议在西林县内贩卖毒品海洛因,赵某军、马某新表示同意。赵某军、马某新遂与云南南伞、缅甸的贩毒分子取得联系,因为没有钱大批购入毒品,马某新便联系了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的被告人高某来,并由赵某军接高某来到西林县。66日,高某来与赵某军一同前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联系贩毒分子,然后由高某来负责留在缅甸作人质让贩毒分子先发毒品,待被告人黄某英出售毒品回笼资金后再打钱将高炳来赎回。上述事宜安排完毕后,612日,位于缅甸的贩毒分子通过高某来与马某新联系,马某新要求分开发两次,贩毒分子便分两次通过圆通、申通两个快递公司将毒品寄出。621日,通过圆通快递发出的包裹到达西林县,被告人赵某军、马某新在圆通快递仓库领取该包裹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人员从包裹中查获毒品可疑物45颗(净重246.8克)。622日,通过申通快递寄出的包裹到达西林县,物流人员多次拨打被告人赵某军(收件人)的手机号码,公安人员遂带被告人赵某军到西林县申通物流点领取了该包裹,经当场拆封,在包裹中查获48颗毒品可疑物(净重111.38克)。经鉴定,从疑似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军、马某新、黄某英、高某来无视国法,贩卖毒品海洛因358.18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四名被告人存着一丝侥幸的心理,贩卖大量毒品谋取暴利,值得深思。如今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呈多样化,吸毒者的年龄亦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以贩养吸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危害影响深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全社会也要加入禁毒的行列里来,为减少吸毒引发的悲剧做出一份力量。禁毒任重道远,但仍要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