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时间:201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0年4月某日清晨,李某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栓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李某用该牛耕种自家农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李某花费5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刘某来到李某处,要求李某返还,李某拒绝返还。

  1、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该牛?为什么?

  2、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刘某支付医治牛的花费500元?为什么?

  解析:1、刘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该牛。《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有权是排他的、永久性的,无论该物辗转到何人手里,所有权人都有追回的权利,这就是物的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本案中,不论李某代管牛多久,牛的主人都是刘某,刘某当然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2、李某无权要求刘某支付医治牛的费用。李某打探失主并喂养牛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是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衣服烧毁。

  本案中,李某打探失主并喂养牛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但是,李某所花费的500元不是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而是李某为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损失(牛劳累过度),具体而言可说构成侵权。《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当然应由侵权人承担,故李某花费的500元医治费不应由牛的主人刘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