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林业干部玩忽职守获刑
时间:201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林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在具体负责实施201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配套项目以及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按照相关程序的要求,审查好补助条件,造成了201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配套造林项目以及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的国家补助资金90多万损失。2014年3月,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1月,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职责,导致了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遂法院判决其犯玩忽职守犯罪。